(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启动验收程序:每个月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方案,先中标服务商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方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本单位采购管理科、本单位业务科室、下属环卫所(如需要)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4)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5)实施项目验收:采购人确认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6)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服务商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采购人归档保存。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未尽事项******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
核验收;
2)未尽事项******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进
行考核验收,每分扣款为400元/分;考核验收连续2次每个月扣分超过40分,中标单位需书面进行整改报告至采购人,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罚款。
2)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根据《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扣分情况和运输量进行资金支付,考核细则附后。
3)未尽事项******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每分扣款为400元/分;考核验收连续2次每个月扣分超过40分,中标单位需书面
进行整改报告至采购人,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罚款;
2)未尽事项******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的文件要求进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争议处理: 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提交至项******法院进行裁决。
验收费用支付: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中标服务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中标服务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采购人对中标服务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4)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服务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未尽事项,******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开财发【2024】6号) 》 的文件要求进行。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6.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7.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严禁偷倒乱卸,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泄漏,否则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清理、清运过程中不得造成环境损害,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使用的运输车辆为专用运输车辆,若乙方因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而被执法部门处罚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合同期内,甲方按本合同附件的考核细则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每月进行考核,甲方按每分400元在应付金额中予以扣减。连续两个月考核验收扣分超过40分的,乙方须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报告,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月应付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金额中直接予以扣减。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有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之附件(包括《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