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奎独经开区段)
建设地址:项目位于奎屯市境内,线路起点:东经85°08'01.302″北纬44°20′20. 902″,线路终点:东经85°07′57.692″,北纬44°20'16.291″
建设内容:本工程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工业园,线路向北接入奎屯东工业园变,采用JL3/G1A-63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导线直径33.8mm,线路长度0.2km,同塔双回路架设。
共建设杆塔l基;杆塔基础形式:板式直柱板式。
************有限公司开展验收调查工作。验收单位认真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开******有限公司
于5月18日完成现场监测工作。2025年6月20日编制完成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乌鲁木齐东路41号(原交警大队办公楼)
联系人:侯健电话:******
邮箱:******
三、验收结论
******有限公司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奎独经开区段)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项目建设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检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新华发电塔城地区沙湾市7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奎独经开区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4年7月2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